您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 >> 园林动态 >> 正文

北京发布园林绿化违法典型案例

作者: 时间:2023-12-4 阅读次数:1117

公司施工未避让古树以致古树枝干损害,被罚93.1万元;公司未经许可临时占用绿地40平方米,被罚2.4万元;某市民在小区绿地内毁坏绿化植物,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,被罚500元。

10月18日至11月30日,北京举行2023年“多彩京秋·全民赏红”系列活动,然而,不文明游园行为却时有发生。为助力首都“最美”生态发展,城管执法部门严查不文明游园行为,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执法典型案例,这些案例涉及古树名木保护、占用绿地、文明游园等园林绿化重点领域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2023年4月,张某某在某公园内采挖野菜,被罚款50元。记者了解到,在公园内采挖植物、攀折花木、非钓鱼区钓鱼、在设施或树木上涂画等行为,均属于违反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需根据情况承担罚款、赔偿甚至是刑事责任。

北京某公司在小区施工中未避让古树,造成2株二级古树枝干损害,被处以损失额1倍的罚款共计93.1万元。古树名树属于城市绿色文化遗产,根据《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,在规划、设计和施工、安装中,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。此外,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之外五米内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,在该范围内挖坑取土、倾倒污水污物等均属于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,需承担罚款等相应责任。

“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、物业服务人等不得侵占绿地、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。”为保护公共绿地资源,严查毁绿行为,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园林绿化专项执法行动。朱某某在某小区绿地内毁坏绿化植物,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,根据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被处500元罚款。

某公司未经园林绿化部门许可,在某小区临时占用绿地40平方米进行施工,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、恢复原状,并处2.4万元罚款。根据《北京市绿化条例》相关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临时占用绿地,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,应当经园林绿化部门批准,且临时占用绿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。针对违法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,需在规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,处所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。

声明|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,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机构。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认为内容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
扫二维码

会员之家

学会简介 组织机构 团体入会 个人入会